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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经开投法律课堂开讲

2019-11-15文章来源:审计监察部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管理,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公司法》的理解认识,11月10日,集团组织举办了公司法及国企投资法律风险防范等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培训特邀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兵律师担任主讲人,集团及子公司约30名干部职工参加培训。
       陈兵律师从公司的设立、股东、公司章程、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董监高的职责和义务、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对公司法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在授课过程中对重要的知识点做出了特别强调:若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在实践中需要证明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没有混同,否则会造成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故建议最好不要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因法律规定发起人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可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故律师提醒发起人需谨慎选择合作伙伴。董事、高管对抽逃出资股东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董事、高管应依法注意履行其职责,以免“引火烧身”。陈兵律师结合集团国有独资企业的性质,从国企投资法律风险防控方面对集团日常投资决策作出风险提示:国企投资应遵守“一个底线、双重审查,三个评价标准”的原则,投资决策前对投资对象及合作伙伴的尽职调查十分必要。授课结束,现场员工就日常工作中遇到的疑惑踊跃发言提问,陈兵律师就培训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本次培训干货满满,令集团及子公司员工表示受益匪浅。
       集团将不断加强对公司及子公司人员在法律知识方面的指导,梳理法律风险防控管理的薄弱环节,为各公司合法合规开展业务活动提供有力的专业技术支持和保障。
第四期经开投法律课堂开讲
2019-11-15    来源:审计监察部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管理,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公司法》的理解认识,11月10日,集团组织举办了公司法及国企投资法律风险防范等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培训特邀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兵律师担任主讲人,集团及子公司约30名干部职工参加培训。
       陈兵律师从公司的设立、股东、公司章程、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董监高的职责和义务、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对公司法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在授课过程中对重要的知识点做出了特别强调:若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在实践中需要证明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没有混同,否则会造成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故建议最好不要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因法律规定发起人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可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故律师提醒发起人需谨慎选择合作伙伴。董事、高管对抽逃出资股东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董事、高管应依法注意履行其职责,以免“引火烧身”。陈兵律师结合集团国有独资企业的性质,从国企投资法律风险防控方面对集团日常投资决策作出风险提示:国企投资应遵守“一个底线、双重审查,三个评价标准”的原则,投资决策前对投资对象及合作伙伴的尽职调查十分必要。授课结束,现场员工就日常工作中遇到的疑惑踊跃发言提问,陈兵律师就培训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本次培训干货满满,令集团及子公司员工表示受益匪浅。
       集团将不断加强对公司及子公司人员在法律知识方面的指导,梳理法律风险防控管理的薄弱环节,为各公司合法合规开展业务活动提供有力的专业技术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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