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About Us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通江大道江桥路1号
电话:023-62632090
传真:023-62633009
邮箱:cq_gyecid@sina.com
企业微信公众号
参加区属国企专题培训 强化合同审核及风险防控
2019-12-27文章来源:重庆经开投 |
2019年12月24日,重庆市南岸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区属国有企业开展合同审查及风险防控专题培训。
本次培训特邀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李理律师授课。李律师从著名“宝万之争”入手,分析了万科失利存在的主要问题,强调了合同审查与风险防控工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性。
培训中,李律师从法律体系、合同的概念、合同风险产生原因、合同风险的表现形式、风险预测及防范等五个方面,具体阐述了合同审查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及如何进行风险预测及防范。他紧跟当前司法实践最新裁判思路,指出“九民纪要”即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对企业的意义在于明确了民商事活动中存在争议的法律问题,理清了司法实践中法院的态度,为企业合同开展经营活动、进行风险防控提供出有力参考。
李律师提示,合同并非都是签字盖章的正式书面文件,具有保密条款、独家谈判、配合调查等约束性条款的备忘录、意向性协议等也属于合同。因此,建议企业在签订上述文件时,需明确约定约束力条款以规避争议。
另外,李律师还结合自己从业以来亲自代理的实务案例,分析了含括合同签约风险、合同内容风险、合同履行风险等三方面在内的合同风险:一是在签约时,企业需审查对方签约资格,避免因表见代理给企业带来风险,签订合同条款时,尽量做到条款完备、内容完整、用语准确;二是在审查合同内容时,防止订立无效合同、尽量在合同出现可撤销情形时,找到出现无效和可撤销的原因,明确交易各方责任,最好通过交易模式的设计,寻求避开无效的路径;三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坚持合同全面履行原则,出现不得已合同解除情形,为避免解除合同后各方责任划分不明,最好事先在合同中设计好合同解除条款,为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风险,建议明确约定各方违约责任的计算方式。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违约金和损害赔偿不能同时适用。
最后,针对上述合同风险,李律师对企业如何预测和防范风险做出以下宝贵建议:一是在签订合同之前,企业需慎重选择交易,让专业人员尽可能了解交易的背景及目的,交易者与专业人员应做好良好的分工合作模式;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建议合同审批制度,形成不同业务部门会审会签制度,引入专业人员(律师)审查机制,注意恰当把握、使用和吸收法律意见;二是在合同签订后,企业需建立合同跟踪检查制度,建立合同管理台账,注意对履行合同周期长的合同随时跟进,形成要求对方方式认随时就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确认的工作习惯;三是在整个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企业要培养良好的证据意识,随时保留双方的行动记录。
本次专题法律培训,虽不能涵盖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的所有风险,但干货满满,参培部门受益匪浅。接下来,我司会将所学运用到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力争从风险防控角度为企业相关工作“保驾护航”。(通讯员/集团审计监察部 邓晓青)
本次培训特邀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李理律师授课。李律师从著名“宝万之争”入手,分析了万科失利存在的主要问题,强调了合同审查与风险防控工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性。
培训中,李律师从法律体系、合同的概念、合同风险产生原因、合同风险的表现形式、风险预测及防范等五个方面,具体阐述了合同审查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及如何进行风险预测及防范。他紧跟当前司法实践最新裁判思路,指出“九民纪要”即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对企业的意义在于明确了民商事活动中存在争议的法律问题,理清了司法实践中法院的态度,为企业合同开展经营活动、进行风险防控提供出有力参考。
李律师提示,合同并非都是签字盖章的正式书面文件,具有保密条款、独家谈判、配合调查等约束性条款的备忘录、意向性协议等也属于合同。因此,建议企业在签订上述文件时,需明确约定约束力条款以规避争议。
另外,李律师还结合自己从业以来亲自代理的实务案例,分析了含括合同签约风险、合同内容风险、合同履行风险等三方面在内的合同风险:一是在签约时,企业需审查对方签约资格,避免因表见代理给企业带来风险,签订合同条款时,尽量做到条款完备、内容完整、用语准确;二是在审查合同内容时,防止订立无效合同、尽量在合同出现可撤销情形时,找到出现无效和可撤销的原因,明确交易各方责任,最好通过交易模式的设计,寻求避开无效的路径;三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坚持合同全面履行原则,出现不得已合同解除情形,为避免解除合同后各方责任划分不明,最好事先在合同中设计好合同解除条款,为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风险,建议明确约定各方违约责任的计算方式。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违约金和损害赔偿不能同时适用。
最后,针对上述合同风险,李律师对企业如何预测和防范风险做出以下宝贵建议:一是在签订合同之前,企业需慎重选择交易,让专业人员尽可能了解交易的背景及目的,交易者与专业人员应做好良好的分工合作模式;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建议合同审批制度,形成不同业务部门会审会签制度,引入专业人员(律师)审查机制,注意恰当把握、使用和吸收法律意见;二是在合同签订后,企业需建立合同跟踪检查制度,建立合同管理台账,注意对履行合同周期长的合同随时跟进,形成要求对方方式认随时就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确认的工作习惯;三是在整个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企业要培养良好的证据意识,随时保留双方的行动记录。
本次专题法律培训,虽不能涵盖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的所有风险,但干货满满,参培部门受益匪浅。接下来,我司会将所学运用到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力争从风险防控角度为企业相关工作“保驾护航”。(通讯员/集团审计监察部 邓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