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About Us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通江大道江桥路1号

电话:023-62632090

传真:023-62633009

邮箱:cq_gyecid@sina.com


企业微信公众号
企业新闻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企业新闻 >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期经开投法律课堂开讲

2020-11-13文章来源:本站
       为深化推行依法办企、依法治企理念,提升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经开区投资集团、广阳岛投资公司特邀律师进企开展法律知识专题讲座。11月6日,第六期培训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开讲,集团和下属子公司中层干部及财务部、战投部工作人员等共计30名干部职工参加培训。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兵律师从民事诉讼角度详细讲解了证据的种类和分类,阐释分析了“证据的三性”等知识经验。同时也运用假定场景举例论证等方式,帮助在场人员理解并能运用艰涩的法律术语。
       近年来,集团大力弘扬培育法治文化,希望通过法律知识的传播,在集团上下形成全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运用法治思维推动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实际问题。
 
》》》法律小课堂:
 
       证据种类分为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八类。取得证据的方式要合法,不能以侵害他人权利的方式取得。
       在民事诉讼中,质证双方提交的证据应同时符合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要求,即证据是真实客观存在的,而非伪造,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及相关程序也必须合乎法律规定。
       以大家常见的“借款”流程举例。当生活中遇到朋友表达借款需求时,需出具手写借条。当出借人向借款人履行借款行为时,最好使用转账支付且必须转到借款人实名账户,若借款人要求转给第三方,建议将这一事实写上借条,以防证据不满足关联性的要求从而给自己后期主张还款带来阻碍。(集团审计监察/法务部-邓晓青)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期经开投法律课堂开讲
2020-11-13    来源:本站
       为深化推行依法办企、依法治企理念,提升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经开区投资集团、广阳岛投资公司特邀律师进企开展法律知识专题讲座。11月6日,第六期培训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开讲,集团和下属子公司中层干部及财务部、战投部工作人员等共计30名干部职工参加培训。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兵律师从民事诉讼角度详细讲解了证据的种类和分类,阐释分析了“证据的三性”等知识经验。同时也运用假定场景举例论证等方式,帮助在场人员理解并能运用艰涩的法律术语。
       近年来,集团大力弘扬培育法治文化,希望通过法律知识的传播,在集团上下形成全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运用法治思维推动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实际问题。
 
》》》法律小课堂:
 
       证据种类分为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八类。取得证据的方式要合法,不能以侵害他人权利的方式取得。
       在民事诉讼中,质证双方提交的证据应同时符合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要求,即证据是真实客观存在的,而非伪造,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及相关程序也必须合乎法律规定。
       以大家常见的“借款”流程举例。当生活中遇到朋友表达借款需求时,需出具手写借条。当出借人向借款人履行借款行为时,最好使用转账支付且必须转到借款人实名账户,若借款人要求转给第三方,建议将这一事实写上借条,以防证据不满足关联性的要求从而给自己后期主张还款带来阻碍。(集团审计监察/法务部-邓晓青)
版权所有:重庆经开区投资集团 & 重庆广阳湾投资集团 渝ICP备:18004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