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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为美安置房配套道路工程 验收鉴定

2019-10-17文章来源:经开建设公司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项 目 名 称:   斯为美安置房配套道路工程     
项 目 编 号:   渝经开经发〔2013〕58号     
建 设 地 点:   南岸茶园新城区长生桥组团斯为美安置房
验 收 单 位:   重庆经开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19  10    9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斯为美安置房配套道路工程 行业类别 市政道路工程
主管部门
(或主要投资方)
重庆经开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 新建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林业水利管理处、渝经开水许可[2014]10号、2014年9月26日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重庆经开区建设管理局、经建发〔2014〕31号、2014年10月16日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2015.1~2016.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单位 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属于可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项目
水土保持施工单位 重庆市巴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浙江同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重庆精创联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二、验收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重庆经开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在其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共5人,验收组成员及参会人员名单附后。
会前,验收组检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会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以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南岸茶园新城区长生桥组团斯为美安置房地块周边,1#路起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08127551,北纬:29.523002028,终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07017117,北纬:29.524493336;2#路起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07017117,北纬:29.524493336,终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04828434,北纬:29.523082494; 3#路起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04828434,北纬:29.523082494,终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06035428,北纬:29.522009611。
工程包含1#、2#、3#三条道路,其中 1#道路长 344m,设计车速 30km/h 标准路幅宽度 26m,双向四车道,工程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 II 级;2#、3#道路分别长 285m、180m,设计车速 20km/h,标准路幅宽度 16m,双向两车道,工程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 III 级。工程于2015 年1月开工,2016年1月建成,总工期13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14年9月,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林业水利管理处以渝经开水许可[2014]10号批复了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本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将水土保持内容纳入初步设计报告,设置水土保持章节。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要求:对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占地面积不满20公顷且弃渣量不超过10万立方米的,建设单位可不专项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公开验收情况和报备验收资料时无需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本项目占地面积2.20hm2,项目弃方3.15万m3,属于可不开展监测,无需提供监测总结报告的范围。
(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2019年8月,建设单位委托重庆精创联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报告编制单位于2019年9月编写完成了《斯为美安置房配套道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认为: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程序,较好的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要求,运行期间管护责任明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程序,较好的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要求,运行期间管护责任明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七)后续管护要求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继续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水土保持措施,确保各项措施正常运行,保障水土保持功能的有效发挥。
 
附件:
斯为美安置房配套道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斯为美安置房配套道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斯为美安置房配套道路工程 验收鉴定
2019-10-17    来源:经开建设公司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项 目 名 称:   斯为美安置房配套道路工程     
项 目 编 号:   渝经开经发〔2013〕58号     
建 设 地 点:   南岸茶园新城区长生桥组团斯为美安置房
验 收 单 位:   重庆经开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19  10    9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斯为美安置房配套道路工程 行业类别 市政道路工程
主管部门
(或主要投资方)
重庆经开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 新建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林业水利管理处、渝经开水许可[2014]10号、2014年9月26日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重庆经开区建设管理局、经建发〔2014〕31号、2014年10月16日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2015.1~2016.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单位 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属于可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项目
水土保持施工单位 重庆市巴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浙江同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重庆精创联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二、验收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重庆经开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在其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共5人,验收组成员及参会人员名单附后。
会前,验收组检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会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以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南岸茶园新城区长生桥组团斯为美安置房地块周边,1#路起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08127551,北纬:29.523002028,终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07017117,北纬:29.524493336;2#路起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07017117,北纬:29.524493336,终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04828434,北纬:29.523082494; 3#路起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04828434,北纬:29.523082494,终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06035428,北纬:29.522009611。
工程包含1#、2#、3#三条道路,其中 1#道路长 344m,设计车速 30km/h 标准路幅宽度 26m,双向四车道,工程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 II 级;2#、3#道路分别长 285m、180m,设计车速 20km/h,标准路幅宽度 16m,双向两车道,工程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 III 级。工程于2015 年1月开工,2016年1月建成,总工期13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14年9月,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林业水利管理处以渝经开水许可[2014]10号批复了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本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将水土保持内容纳入初步设计报告,设置水土保持章节。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要求:对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占地面积不满20公顷且弃渣量不超过10万立方米的,建设单位可不专项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公开验收情况和报备验收资料时无需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本项目占地面积2.20hm2,项目弃方3.15万m3,属于可不开展监测,无需提供监测总结报告的范围。
(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2019年8月,建设单位委托重庆精创联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报告编制单位于2019年9月编写完成了《斯为美安置房配套道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认为: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程序,较好的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要求,运行期间管护责任明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程序,较好的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要求,运行期间管护责任明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七)后续管护要求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继续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水土保持措施,确保各项措施正常运行,保障水土保持功能的有效发挥。
 
附件:
斯为美安置房配套道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斯为美安置房配套道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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