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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开区东港横二路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2020-03-06文章来源:本站

东港横二路、东港纵二路、浩铭安置房配套道路、横十四路、横一路、沿江路、纵五路、纵七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一、东港横二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重庆经开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在其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共5人,验收组成员及参会人员名单附后。
会前,验收组检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会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以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重庆经开区北部的东港片区,起点与现状疏港大道和开成路相交,道路呈东西走向,依次与港纵二路、纵七路相交,终点接港纵三路。工程区起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53453733,北纬:29.598405399,终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63903619,北纬:29.596179165。本工程包含1条道路,道路全长1045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速度为40km/h,标准路幅宽度为26m,车行道宽16m,双向四车道。工程于2019年1月开工,2019年9月建成,总工期8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19年4月,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管理所以渝经开水许可[2019]5号批复了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本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将水土保持内容纳入初步设计报告,设置水土保持章节。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要求:对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占地面积不满20公顷且弃渣量不超过10万立方米的,建设单位可不专项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公开验收情况和报备验收资料时无需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本项目占地面积5.11hm2,项目无弃方产生,属于可不开展监测,无需提供监测总结报告的范围。
       (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2019年12月,建设单位委托重庆浦捷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报告编制单位于2019年12月编写完成了《重庆经开区东港横二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认为: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程序,较好的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要求,运行期间管护责任明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程序,较好的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要求,运行期间管护责任明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七)后续管护要求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继续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水土保持措施,确保各项措施正常运行,保障水土保持功能的有效发挥。
 
二、东港纵二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重庆经开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在其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共5人,验收组成员及参会人员名单附后。
会前,验收组检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会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以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一)项目概况
       东港纵二路道路工程(K0+000~K2+200段)位于重庆经开区北部的东港片区,起点接开民路,沿途分别与东港横一路、东港横二路、东港横三路、东港横四路、东港横五路、东港横六路,终点与东西干道相交。工程区起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58362175,北纬:29.603383579,终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54483701,北纬:29.583985843。项目包含1条道路,道路全长2217.837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km/h,标准路幅宽度为16m,车行道宽7.5m,双向两车道。工程于2017年7月开工,2018年6月建成,总工期12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17年8月,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管理所以渝经开水许可[2017]14号批复了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本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将水土保持内容纳入初步设计报告,设置水土保持章节。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要求:对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占地面积不满20公顷且弃渣量不超过10万立方米的,建设单位可不专项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公开验收情况和报备验收资料时无需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本项目占地面积5.54hm2,弃方5.54万立方米,属于可不开展监测,无需提供监测总结报告的范围。
       (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2019年12月,建设单位委托重庆浦捷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报告编制单位于2019年12月编写完成了《东港纵二路道路工程(K0+000~K2+200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认为: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程序,较好的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要求,运行期间管护责任明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程序,较好的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要求,运行期间管护责任明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七)后续管护要求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继续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水土保持措施,确保各项措施正常运行,保障水土保持功能的有效发挥。
 
三、浩铭安置房配套道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重庆经开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在其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共5人,验收组成员及参会人员名单附后。
会前,验收组检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会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以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一)项目概况
       浩铭安置房配套道路工程位于南岸茶园新城区长生桥组团浩铭安置房地块周边,行政区划属于南岸区广阳镇。A2 路起点接东西干道现状道路,向北沿途与 A22 路相交,终点接 A3 路,长 401m,起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42637046,北纬:29.582475203,终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43367948,北纬:29.586049247;A22 起点为 A3路,向东延伸终点接 A2 路,长 398m,起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38847084,北纬:29.584049660,终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42924042,北纬:29.583899456;A3 起点与东西干道现状道路,呈拱形,沿途与A22 路、A2 路相交,终点处与现状东西干道相交,长1318m,起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38745160,北纬:29.582642842,终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46067591,北纬:29.582406807。三条道路设计车速均为20km/h,标准路幅宽度15m,双向两车道,工程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III级。
项目分段施工分段验收,本次验收路段为A2路起止桩号为K0+000~K0+209.000,A3路起止桩号为K1+115~K1+317.905段。本次验收工程实际于2016年3月开工,2016年6月建成,总工期3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14年9月,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林业水利管理处以渝经开水许可〔2014〕12号批复了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本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将水土保持内容纳入初步设计报告,设置水土保持章节。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要求:对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占地面积不满20公顷且弃渣量不超过10万立方米的,建设单位可不专项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公开验收情况和报备验收资料时无需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本次验收工程占地面积2.38hm2,项目弃方2.85万m3,属于可不开展监测,无需提供监测总结报告的范围。
       (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2019年12月,建设单位委托重庆浦捷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报告编制单位于2019年12月编写完成了《浩铭安置房配套道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认为: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程序,较好的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要求,运行期间管护责任明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程序,较好的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要求,运行期间管护责任明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七)后续管护要求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继续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水土保持措施,确保各项措施正常运行,保障水土保持功能的有效发挥。
 
四、横十四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重庆经开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在其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共5人,验收组成员及参会人员名单附后。
会前,验收组检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会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以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一)项目概况
       横十四路道路工程位于重庆市经开区长生桥镇(南岸区),起于纵二路,向东南跨苦溪河,穿过机电园用地与纵三路相交,向东南延伸连接开成路。工程区起点地理坐标东经:106.654881878,北纬:29.493958318,终点地理坐标东经:106.669188781,北纬:29.487542474。横十四路全长1.5725k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双向6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50km/h,道路路幅宽36米,沿线设中桥1座、其他平面交叉8处。
项目分段施工分段验收,本次验收路段K0+000~K1+020段。本次验收工程实际于2013年10月开工,2015年4月建成,总工期18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14年4月,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林业水利管理处以渝经开水许可〔2014〕3号批复了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本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将水土保持内容纳入初步设计报告,设置水土保持章节。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要求:对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占地面积不满20公顷且弃渣量不超过10万立方米的,建设单位可不专项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公开验收情况和报备验收资料时无需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本次验收工程占地面积9.51hm2,项目临时弃方0.54万m3属于可不开展监测,无需提供监测总结报告的范围。
       (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2019年12月,建设单位委托重庆浦捷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报告编制单位于2019年12月编写完成了《横十四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认为: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程序,较好的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要求,运行期间管护责任明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程序,较好的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要求,运行期间管护责任明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七)后续管护要求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继续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水土保持措施,确保各项措施正常运行,保障水土保持功能的有效发挥。
 
五、横一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重庆经开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在其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共5人,验收组成员及参会人员名单附后。
会前,验收组检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会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以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重庆经开区北部的东港片区,工程区起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52928059,北纬:29.604252634,终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58313934,北纬:29.603394327。
本工程包含1条道路,道路全长580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Ⅰ级,设计速度为50km/h,标准路幅宽度为34m,车行道宽24m,双向六车道。工程于2013年1月开工,2014年3月完工,总工期1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13年3月,重庆市南岸区农林水利局以南岸农水[2013]24号批复了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本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将水土保持内容纳入初步设计报告,设置水土保持章节。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要求:对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占地面积不满20公顷且弃渣量不超过10万立方米的,建设单位可不专项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公开验收情况和报备验收资料时无需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本项目占地面积3.90hm2,项目无弃方产生,属于可不开展监测,无需提供监测总结报告的范围。
       (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2019年12月,建设单位委托重庆浦捷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报告编制单位于2019年12月编写完成了《横一路建设项目(西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认为: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程序,较好的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要求,运行期间管护责任明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程序,较好的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要求,运行期间管护责任明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七)后续管护要求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继续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水土保持措施,确保各项措施正常运行,保障水土保持功能的有效发挥。
 
六、沿江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重庆经开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在其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共5人,验收组成员及参会人员名单附后。
会前,验收组检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会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以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一)项目概况
       沿江路道路工程位于重庆经开区北部的东港片区,是经开区最北端的一条次干道,起点接疏港大道、终点接开民路。工程区起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52907169,北纬:29.604268686,终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58416426,北纬:29.603544489。
       沿江路全长1223.111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车速30km/h,道路全线为双向四车道,标准路幅宽度26m。工程实际于2013年1月开工,2014年3月建成,总工期15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13年3月,南岸区农林水利局以南岸农水〔2013〕23号批复了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本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将水土保持内容纳入初步设计报告,设置水土保持章节。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要求:对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占地面积不满20公顷且弃渣量不超过10万立方米的,建设单位可不专项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公开验收情况和报备验收资料时无需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本项目占地面积10.85hm2,无废弃方,属于可不开展监测,无需提供监测总结报告的范围。
       (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2019年12月,建设单位委托重庆浦捷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报告编制单位于2019年12月编写完成了《沿江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认为: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程序,较好的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要求,运行期间管护责任明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程序,较好的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要求,运行期间管护责任明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七)后续管护要求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继续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水土保持措施,确保各项措施正常运行,保障水土保持功能的有效发挥。
 
七、纵五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重庆经开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在其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共5人,验收组成员及参会人员名单附后。
会前,验收组检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会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以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重庆经开区北部的东港片区,工程区起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51420618,北纬:29.599118866,终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52933384,北纬:29.604247250。本工程包含1条道路,道路全长588.379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Ⅰ级,设计速度为50km/h,标准路幅宽度为34m,车行道宽24m,双向六车道。工程于2013年1月开工,2013年10月完工,总工期9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13年3月,重庆市南岸区农林水利局以南岸农水[2013]22号批复了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本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将水土保持内容纳入初步设计报告,设置水土保持章节。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要求:对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占地面积不满20公顷且弃渣量不超过10万立方米的,建设单位可不专项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公开验收情况和报备验收资料时无需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本项目占地面积5.67hm2,项目无弃方产生,属于可不开展监测,无需提供监测总结报告的范围。
       (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2019年12月,建设单位委托重庆浦捷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报告编制单位于2019年12月编写完成了《纵五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认为: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程序,较好的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要求,运行期间管护责任明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程序,较好的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要求,运行期间管护责任明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七)后续管护要求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继续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水土保持措施,确保各项措施正常运行,保障水土保持功能的有效发挥。
 
八、纵七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重庆经开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在其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共5人,验收组成员及参会人员名单附后。
会前,验收组检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会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以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一)项目概况
       纵七路位于重庆东部茶园地区的经开区北部,是经开区七纵十六横骨架路网中重要的一纵。纵七路呈东北~西南走向,道路起点位于横一路(靠近鱼嘴长江二桥南桥头),终点顺接横十一路(茶涪路)生态园立交。工程区起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62089686,北纬:29.602045920,终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05988602,北纬:29.513313081。全线长10876.349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50km/h,项目K0~K7+970为双向六车道,道路路幅宽32米,K7+970~K10+876为双向八车道,道路路幅宽44米。沿线设大桥1座(鱼溪河大桥)、立体交叉2处、平面交叉22处。
K0+000~K2+060段实际于2017年5月开工,2017年11月建成,总工期7个月。K7+923.040~K10+876.349段部分工程实际于2013年3月开工,2016年1月建成,总工期35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12年7月,南岸区农林水利局以南岸农水〔2012〕64号批复了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本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将水土保持内容纳入初步设计报告,设置水土保持章节。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要求:对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占地面积不满20公顷且弃渣量不超过10万立方米的,建设单位可不专项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公开验收情况和报备验收资料时无需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2019年12月,建设单位委托重庆浦捷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报告编制单位于2019年12月编写完成了《纵七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认为: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程序,较好的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要求,运行期间管护责任明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程序,较好的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要求,运行期间管护责任明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七)后续管护要求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继续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水土保持措施,确保各项措施正常运行,保障水土保持功能的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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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横二路水保验收鉴定书

东港纵二水保验收鉴定书

浩明安置房水保验收鉴定书

横十四路水保验收鉴定书

横一路水保验收鉴定书

沿江路水保验收鉴定书

纵七路水保验收鉴定书

纵五路水保验收鉴定书

重庆经开区东港横二路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2020-03-06    来源:本站

东港横二路、东港纵二路、浩铭安置房配套道路、横十四路、横一路、沿江路、纵五路、纵七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一、东港横二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重庆经开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在其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共5人,验收组成员及参会人员名单附后。
会前,验收组检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会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以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重庆经开区北部的东港片区,起点与现状疏港大道和开成路相交,道路呈东西走向,依次与港纵二路、纵七路相交,终点接港纵三路。工程区起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53453733,北纬:29.598405399,终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63903619,北纬:29.596179165。本工程包含1条道路,道路全长1045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速度为40km/h,标准路幅宽度为26m,车行道宽16m,双向四车道。工程于2019年1月开工,2019年9月建成,总工期8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19年4月,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管理所以渝经开水许可[2019]5号批复了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本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将水土保持内容纳入初步设计报告,设置水土保持章节。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要求:对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占地面积不满20公顷且弃渣量不超过10万立方米的,建设单位可不专项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公开验收情况和报备验收资料时无需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本项目占地面积5.11hm2,项目无弃方产生,属于可不开展监测,无需提供监测总结报告的范围。
       (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2019年12月,建设单位委托重庆浦捷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报告编制单位于2019年12月编写完成了《重庆经开区东港横二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认为: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程序,较好的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要求,运行期间管护责任明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程序,较好的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要求,运行期间管护责任明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七)后续管护要求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继续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水土保持措施,确保各项措施正常运行,保障水土保持功能的有效发挥。
 
二、东港纵二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重庆经开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在其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共5人,验收组成员及参会人员名单附后。
会前,验收组检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会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以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一)项目概况
       东港纵二路道路工程(K0+000~K2+200段)位于重庆经开区北部的东港片区,起点接开民路,沿途分别与东港横一路、东港横二路、东港横三路、东港横四路、东港横五路、东港横六路,终点与东西干道相交。工程区起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58362175,北纬:29.603383579,终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54483701,北纬:29.583985843。项目包含1条道路,道路全长2217.837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km/h,标准路幅宽度为16m,车行道宽7.5m,双向两车道。工程于2017年7月开工,2018年6月建成,总工期12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17年8月,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管理所以渝经开水许可[2017]14号批复了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本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将水土保持内容纳入初步设计报告,设置水土保持章节。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要求:对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占地面积不满20公顷且弃渣量不超过10万立方米的,建设单位可不专项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公开验收情况和报备验收资料时无需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本项目占地面积5.54hm2,弃方5.54万立方米,属于可不开展监测,无需提供监测总结报告的范围。
       (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2019年12月,建设单位委托重庆浦捷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报告编制单位于2019年12月编写完成了《东港纵二路道路工程(K0+000~K2+200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认为: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程序,较好的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要求,运行期间管护责任明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程序,较好的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要求,运行期间管护责任明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七)后续管护要求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继续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水土保持措施,确保各项措施正常运行,保障水土保持功能的有效发挥。
 
三、浩铭安置房配套道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重庆经开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在其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共5人,验收组成员及参会人员名单附后。
会前,验收组检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会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以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一)项目概况
       浩铭安置房配套道路工程位于南岸茶园新城区长生桥组团浩铭安置房地块周边,行政区划属于南岸区广阳镇。A2 路起点接东西干道现状道路,向北沿途与 A22 路相交,终点接 A3 路,长 401m,起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42637046,北纬:29.582475203,终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43367948,北纬:29.586049247;A22 起点为 A3路,向东延伸终点接 A2 路,长 398m,起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38847084,北纬:29.584049660,终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42924042,北纬:29.583899456;A3 起点与东西干道现状道路,呈拱形,沿途与A22 路、A2 路相交,终点处与现状东西干道相交,长1318m,起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38745160,北纬:29.582642842,终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46067591,北纬:29.582406807。三条道路设计车速均为20km/h,标准路幅宽度15m,双向两车道,工程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III级。
项目分段施工分段验收,本次验收路段为A2路起止桩号为K0+000~K0+209.000,A3路起止桩号为K1+115~K1+317.905段。本次验收工程实际于2016年3月开工,2016年6月建成,总工期3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14年9月,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林业水利管理处以渝经开水许可〔2014〕12号批复了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本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将水土保持内容纳入初步设计报告,设置水土保持章节。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要求:对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占地面积不满20公顷且弃渣量不超过10万立方米的,建设单位可不专项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公开验收情况和报备验收资料时无需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本次验收工程占地面积2.38hm2,项目弃方2.85万m3,属于可不开展监测,无需提供监测总结报告的范围。
       (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2019年12月,建设单位委托重庆浦捷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报告编制单位于2019年12月编写完成了《浩铭安置房配套道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认为: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程序,较好的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要求,运行期间管护责任明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程序,较好的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要求,运行期间管护责任明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七)后续管护要求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继续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水土保持措施,确保各项措施正常运行,保障水土保持功能的有效发挥。
 
四、横十四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重庆经开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在其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共5人,验收组成员及参会人员名单附后。
会前,验收组检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会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以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一)项目概况
       横十四路道路工程位于重庆市经开区长生桥镇(南岸区),起于纵二路,向东南跨苦溪河,穿过机电园用地与纵三路相交,向东南延伸连接开成路。工程区起点地理坐标东经:106.654881878,北纬:29.493958318,终点地理坐标东经:106.669188781,北纬:29.487542474。横十四路全长1.5725k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双向6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50km/h,道路路幅宽36米,沿线设中桥1座、其他平面交叉8处。
项目分段施工分段验收,本次验收路段K0+000~K1+020段。本次验收工程实际于2013年10月开工,2015年4月建成,总工期18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14年4月,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林业水利管理处以渝经开水许可〔2014〕3号批复了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本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将水土保持内容纳入初步设计报告,设置水土保持章节。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要求:对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占地面积不满20公顷且弃渣量不超过10万立方米的,建设单位可不专项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公开验收情况和报备验收资料时无需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本次验收工程占地面积9.51hm2,项目临时弃方0.54万m3属于可不开展监测,无需提供监测总结报告的范围。
       (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2019年12月,建设单位委托重庆浦捷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报告编制单位于2019年12月编写完成了《横十四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认为: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程序,较好的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要求,运行期间管护责任明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程序,较好的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要求,运行期间管护责任明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七)后续管护要求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继续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水土保持措施,确保各项措施正常运行,保障水土保持功能的有效发挥。
 
五、横一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重庆经开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在其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共5人,验收组成员及参会人员名单附后。
会前,验收组检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会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以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重庆经开区北部的东港片区,工程区起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52928059,北纬:29.604252634,终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58313934,北纬:29.603394327。
本工程包含1条道路,道路全长580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Ⅰ级,设计速度为50km/h,标准路幅宽度为34m,车行道宽24m,双向六车道。工程于2013年1月开工,2014年3月完工,总工期1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13年3月,重庆市南岸区农林水利局以南岸农水[2013]24号批复了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本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将水土保持内容纳入初步设计报告,设置水土保持章节。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要求:对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占地面积不满20公顷且弃渣量不超过10万立方米的,建设单位可不专项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公开验收情况和报备验收资料时无需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本项目占地面积3.90hm2,项目无弃方产生,属于可不开展监测,无需提供监测总结报告的范围。
       (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2019年12月,建设单位委托重庆浦捷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报告编制单位于2019年12月编写完成了《横一路建设项目(西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认为: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程序,较好的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要求,运行期间管护责任明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程序,较好的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要求,运行期间管护责任明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七)后续管护要求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继续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水土保持措施,确保各项措施正常运行,保障水土保持功能的有效发挥。
 
六、沿江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重庆经开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在其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共5人,验收组成员及参会人员名单附后。
会前,验收组检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会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以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一)项目概况
       沿江路道路工程位于重庆经开区北部的东港片区,是经开区最北端的一条次干道,起点接疏港大道、终点接开民路。工程区起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52907169,北纬:29.604268686,终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58416426,北纬:29.603544489。
       沿江路全长1223.111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车速30km/h,道路全线为双向四车道,标准路幅宽度26m。工程实际于2013年1月开工,2014年3月建成,总工期15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13年3月,南岸区农林水利局以南岸农水〔2013〕23号批复了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本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将水土保持内容纳入初步设计报告,设置水土保持章节。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要求:对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占地面积不满20公顷且弃渣量不超过10万立方米的,建设单位可不专项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公开验收情况和报备验收资料时无需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本项目占地面积10.85hm2,无废弃方,属于可不开展监测,无需提供监测总结报告的范围。
       (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2019年12月,建设单位委托重庆浦捷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报告编制单位于2019年12月编写完成了《沿江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认为: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程序,较好的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要求,运行期间管护责任明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程序,较好的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要求,运行期间管护责任明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七)后续管护要求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继续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水土保持措施,确保各项措施正常运行,保障水土保持功能的有效发挥。
 
七、纵五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重庆经开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在其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共5人,验收组成员及参会人员名单附后。
会前,验收组检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会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以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重庆经开区北部的东港片区,工程区起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51420618,北纬:29.599118866,终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52933384,北纬:29.604247250。本工程包含1条道路,道路全长588.379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Ⅰ级,设计速度为50km/h,标准路幅宽度为34m,车行道宽24m,双向六车道。工程于2013年1月开工,2013年10月完工,总工期9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13年3月,重庆市南岸区农林水利局以南岸农水[2013]22号批复了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本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将水土保持内容纳入初步设计报告,设置水土保持章节。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要求:对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占地面积不满20公顷且弃渣量不超过10万立方米的,建设单位可不专项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公开验收情况和报备验收资料时无需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本项目占地面积5.67hm2,项目无弃方产生,属于可不开展监测,无需提供监测总结报告的范围。
       (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2019年12月,建设单位委托重庆浦捷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报告编制单位于2019年12月编写完成了《纵五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认为: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程序,较好的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要求,运行期间管护责任明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程序,较好的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要求,运行期间管护责任明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七)后续管护要求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继续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水土保持措施,确保各项措施正常运行,保障水土保持功能的有效发挥。
 
八、纵七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重庆经开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在其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共5人,验收组成员及参会人员名单附后。
会前,验收组检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会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以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一)项目概况
       纵七路位于重庆东部茶园地区的经开区北部,是经开区七纵十六横骨架路网中重要的一纵。纵七路呈东北~西南走向,道路起点位于横一路(靠近鱼嘴长江二桥南桥头),终点顺接横十一路(茶涪路)生态园立交。工程区起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62089686,北纬:29.602045920,终点地理坐标东经:106.705988602,北纬:29.513313081。全线长10876.349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50km/h,项目K0~K7+970为双向六车道,道路路幅宽32米,K7+970~K10+876为双向八车道,道路路幅宽44米。沿线设大桥1座(鱼溪河大桥)、立体交叉2处、平面交叉22处。
K0+000~K2+060段实际于2017年5月开工,2017年11月建成,总工期7个月。K7+923.040~K10+876.349段部分工程实际于2013年3月开工,2016年1月建成,总工期35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12年7月,南岸区农林水利局以南岸农水〔2012〕64号批复了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本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将水土保持内容纳入初步设计报告,设置水土保持章节。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要求:对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占地面积不满20公顷且弃渣量不超过10万立方米的,建设单位可不专项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公开验收情况和报备验收资料时无需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2019年12月,建设单位委托重庆浦捷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报告编制单位于2019年12月编写完成了《纵七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认为: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程序,较好的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要求,运行期间管护责任明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程序,较好的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要求,运行期间管护责任明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七)后续管护要求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继续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水土保持措施,确保各项措施正常运行,保障水土保持功能的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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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横二路水保验收鉴定书

东港纵二水保验收鉴定书

浩明安置房水保验收鉴定书

横十四路水保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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