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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阳镇大佛村R20-1/02地块危险废物鉴别及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服务(二次)采购公告

2021-11-05文章来源:本站
采购项目名称

广阳镇大佛村R20-1/02地块危险废物鉴别及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服务采购(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内容及概况(招标范围、质量、工期资质要求等)

一、采购内容

1、对广阳镇大佛村R20-1/02地块内堆放的废渣废物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2、对广阳镇大佛村R20-1/02地块内堆放的废渣废物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鉴定评估。

二、商务需求

1、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采购方式及评标办法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分法进行评标,最低价中标。如果报价相同则考虑提供更优配置及售后服务等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不小于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废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四、特别说明

1、本项目限价含资料收集、报告编制、人员差旅等全部费用。

2、供应商报名时间:2021年11月5日12:00—2021年11月8日12:00(工作时间)。

3、供应商资料报送起止时间:2021年11月8日14:00—14:30

4、开标时间:2021年11月8日14:30

    5、供应商报送资料内容,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进行废标处理。

6、开标地点:南岸区江桥路一号14楼1407

7、付款方式:出具报告后并符合司法相关部门认可后15个工作日内付全款。

8、付款单位:重庆经开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9、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余洋 15696285500

采购预算(元)

最高限价36万元

联系人

余洋

联系电话

15696285500

联系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江桥路一号

采购文件发布时限

2021年11 月5日  至 2021年 11月8日

项目开标时间

2021年11月8日

服务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纪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持有具备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许可证》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单位;

(7)本项目的鉴定人要有项目要求的鉴定资质(提供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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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阳镇大佛村R20-1/02地块危险废物鉴别及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服务(二次)采购公告
2021-11-05    来源:本站
采购项目名称

广阳镇大佛村R20-1/02地块危险废物鉴别及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服务采购(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内容及概况(招标范围、质量、工期资质要求等)

一、采购内容

1、对广阳镇大佛村R20-1/02地块内堆放的废渣废物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2、对广阳镇大佛村R20-1/02地块内堆放的废渣废物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鉴定评估。

二、商务需求

1、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采购方式及评标办法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分法进行评标,最低价中标。如果报价相同则考虑提供更优配置及售后服务等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不小于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废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四、特别说明

1、本项目限价含资料收集、报告编制、人员差旅等全部费用。

2、供应商报名时间:2021年11月5日12:00—2021年11月8日12:00(工作时间)。

3、供应商资料报送起止时间:2021年11月8日14:00—14:30

4、开标时间:2021年11月8日14:30

    5、供应商报送资料内容,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进行废标处理。

6、开标地点:南岸区江桥路一号14楼1407

7、付款方式:出具报告后并符合司法相关部门认可后15个工作日内付全款。

8、付款单位:重庆经开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9、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余洋 15696285500

采购预算(元)

最高限价36万元

联系人

余洋

联系电话

15696285500

联系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江桥路一号

采购文件发布时限

2021年11 月5日  至 2021年 11月8日

项目开标时间

2021年11月8日

服务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纪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持有具备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许可证》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单位;

(7)本项目的鉴定人要有项目要求的鉴定资质(提供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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