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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乐天村弃土场采购公告

2022-02-25文章来源:本站
采购项目名称

经开区乐天村弃土场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内容及概况(招标范围、质量、工期资质要求等)

项目简介:本项目具体位于长生桥镇乐天村瓦子坝附近,江南水岸公租房配套道路旁既有冲沟处。本项目弃土场用地面积合计为91.016亩,经计算本项目弃土场范围内可弃土方量约为82万m³。本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土石方回填工程、临时排水工程、复垦复绿及施工方面其他附属配套设施等。

建设工期:场地建设按照3月5日前完成,弃渣场土石方回填及相关工作暂定180天。临时用地复垦工作暂定60天。

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投标报价: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计价,本工程最高限价为3507817.88元,采用清单全限价的方式,投标综合单价及总价均不能高于公布的综合单价及总价。2.投标人以工程量清单、本次采购范围的设计文件、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1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等定额,《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的通知》(渝建发〔2019〕25号)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8〕19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为依据。各投标人应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工程量清单及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及经济规范标准合理报价。3.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暂列金额进行报价,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结算原则:结算价=已完工合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价+暂列金额确定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

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

1、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

(1)子项工程量:子项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工程量计算以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有效签字资料结合竣工图和现场实际情况作为依据进行结算审核,并经审计(评审)后作为结算依据。

(2)无论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量差大小,子项综合单价均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总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

2、措施项目费。

(1)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用一概不作调整。

(2)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中标人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

3、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方费暂定金额的50%,剩余部分随工程进度支付,其余规定按渝建发〔2014〕25号文结合渝建发〔2016〕35号、渝建管〔2020〕97号文规定执行。

4、规费:按规定费率结算。

5、税金:按规定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税金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投标报价中低于规定费率则以中标人的费率结算。

6、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中标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前14天内向监理单位、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

A.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招标人审定, 最终办理结算以招标人结算内审结果为准,若经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查,招标人有权对工程结算内审价款进行调整。);

B.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同时结合《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套价,套价原则:投标报价与限价下浮比例进行总价同比例下浮,并报招标人审核,其中(人工、材料价格:按投标价格;投标书中没有的人工、材料价格以招标人认质核定的价格为准)。工程量为依据《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以及《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7、本工程结算以审核结果为准,若需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查的,招标人将对工程结算审核价款进行调整,最后价格以调整后的为准。审计依据包括本合同以及政府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8、分部分项清单中相同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作内容、计量单位的清单投标报价必须一致,若不一致按最低报价进行结算。

支付条款:

1.本工程不付备料款或预付款。

进度款支付: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在开工前按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支付承包人,用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余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施工进度支付。

②每月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进行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两年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付清剩余质保金(不计利息)。

中标确定后10日内缴纳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中标确定后10日内缴纳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

审计费:

1、审减率在5%以内时,结算评审费由委托方支付;审减率在5%以上(含5%)时,委托方只支付基本审计费,所有审减金额的效益费由投标人支付;按规定应由施工单位支付审减效益费的,中标人须根据其审减金额按附表中相关规定计算。
2、结算审核审减效益费计取基数为本项目的审减额,该审减额应抵消审增金额,审减效益费按照累进制计取,且不按工程类别调整系数。

   特别注意事项:

弃土场回填过程中应符合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严禁私自接收外来渣土。若经发现违者罚款10万元每车每次。累计3次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采购预算(元)

3507817.88元

联系人

刘丁豪

联系电话

62633002

联系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茶园通江大道江桥路1号

采购文件发布时限

2022年 2月25日  至2022年2月 27日

项目开标时间

2022年2月28日

服务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其他特殊资格条件。

附件:
附件

 
经开区乐天村弃土场采购公告
2022-02-25    来源:本站
采购项目名称

经开区乐天村弃土场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内容及概况(招标范围、质量、工期资质要求等)

项目简介:本项目具体位于长生桥镇乐天村瓦子坝附近,江南水岸公租房配套道路旁既有冲沟处。本项目弃土场用地面积合计为91.016亩,经计算本项目弃土场范围内可弃土方量约为82万m³。本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土石方回填工程、临时排水工程、复垦复绿及施工方面其他附属配套设施等。

建设工期:场地建设按照3月5日前完成,弃渣场土石方回填及相关工作暂定180天。临时用地复垦工作暂定60天。

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投标报价: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计价,本工程最高限价为3507817.88元,采用清单全限价的方式,投标综合单价及总价均不能高于公布的综合单价及总价。2.投标人以工程量清单、本次采购范围的设计文件、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1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等定额,《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的通知》(渝建发〔2019〕25号)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8〕19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为依据。各投标人应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工程量清单及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及经济规范标准合理报价。3.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暂列金额进行报价,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结算原则:结算价=已完工合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价+暂列金额确定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

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

1、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

(1)子项工程量:子项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工程量计算以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有效签字资料结合竣工图和现场实际情况作为依据进行结算审核,并经审计(评审)后作为结算依据。

(2)无论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量差大小,子项综合单价均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总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

2、措施项目费。

(1)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用一概不作调整。

(2)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中标人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

3、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方费暂定金额的50%,剩余部分随工程进度支付,其余规定按渝建发〔2014〕25号文结合渝建发〔2016〕35号、渝建管〔2020〕97号文规定执行。

4、规费:按规定费率结算。

5、税金:按规定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税金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投标报价中低于规定费率则以中标人的费率结算。

6、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中标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前14天内向监理单位、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

A.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招标人审定, 最终办理结算以招标人结算内审结果为准,若经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查,招标人有权对工程结算内审价款进行调整。);

B.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同时结合《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套价,套价原则:投标报价与限价下浮比例进行总价同比例下浮,并报招标人审核,其中(人工、材料价格:按投标价格;投标书中没有的人工、材料价格以招标人认质核定的价格为准)。工程量为依据《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以及《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7、本工程结算以审核结果为准,若需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查的,招标人将对工程结算审核价款进行调整,最后价格以调整后的为准。审计依据包括本合同以及政府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8、分部分项清单中相同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作内容、计量单位的清单投标报价必须一致,若不一致按最低报价进行结算。

支付条款:

1.本工程不付备料款或预付款。

进度款支付: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在开工前按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支付承包人,用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余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施工进度支付。

②每月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进行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两年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付清剩余质保金(不计利息)。

中标确定后10日内缴纳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中标确定后10日内缴纳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

审计费:

1、审减率在5%以内时,结算评审费由委托方支付;审减率在5%以上(含5%)时,委托方只支付基本审计费,所有审减金额的效益费由投标人支付;按规定应由施工单位支付审减效益费的,中标人须根据其审减金额按附表中相关规定计算。
2、结算审核审减效益费计取基数为本项目的审减额,该审减额应抵消审增金额,审减效益费按照累进制计取,且不按工程类别调整系数。

   特别注意事项:

弃土场回填过程中应符合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严禁私自接收外来渣土。若经发现违者罚款10万元每车每次。累计3次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采购预算(元)

3507817.88元

联系人

刘丁豪

联系电话

62633002

联系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茶园通江大道江桥路1号

采购文件发布时限

2022年 2月25日  至2022年2月 27日

项目开标时间

2022年2月28日

服务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其他特殊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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